截至2024年12月10日收盘,酒钢宏兴(600307)报收于1.85元,下跌0.54%,换手率2.93%,成交量183.79万手,成交额3.47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酒钢宏兴主力资金净流出985.01万元,占总成交额2.84%。公司公告:酒钢宏兴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更名并同步修订相关细则的议案,以及关于设立碳钢新材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交易信息汇总酒钢宏兴2024-12-10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85.01万元,占总成交额2.84%;游资资金净流入604.37万元,占总成交额1.74%;散户资金净流入380.64万元,占总成交额1.1%。
公司公告汇总酒钢宏兴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4-069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月 4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4年 12月 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秦俊山先生召集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 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更名并同步修订相关细则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核心作用,积极推动公司ESG管理与治理体系的深度融合,同意将公司原“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并同步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的相关内容。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碳钢新材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酒钢宏兴关于投资设立碳钢新材料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表决结果:同意 8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0日
酒钢宏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有效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核心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相应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 定位及人员组成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三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成员由5-7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第五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从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成员中任命,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召集、主持会议。第六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保持一致,任期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需要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节 职责权限第七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 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 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6. 审议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等披露文件并提出建议;7.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8.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9.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合做好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的日常辅助工作。
第三节 议事规则第九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临时会议,情况紧急且需尽快召开的,可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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